為確保第五屆數(shù)字中國建設峰會及相關配套活動的順利進行,市公安局21日發(fā)布通告,決定在23日至24日對福州市鼓樓區(qū)、臺江區(qū)、倉山區(qū)、晉安區(qū)、長樂區(qū)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采取臨時性行政措施。
這些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輕型直升機、滑翔機、小型以下無人機、三角翼、滑翔傘、動力傘、熱氣球、飛艇、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大型風箏等。公安機關將會同民航、氣象、體育等部門,對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進行登記;可以要求相關單位或者人員對其管理、使用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予以臨時封存,必要時,也可以直接采取臨時封存措施。
擁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單位和個人應依法申報飛行計劃和空域,不得擅自飛行。在福州市上述五個行政區(qū)域內(nèi)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飛行、升放時,應當依法經(jīng)負責重大活動空中安全的機構或部門同意。對于未經(jīng)批準擅自飛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飄物的將給予相應處罰。(記者 張鐵國 通訊員 榕公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