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4月18日訊(通訊員 劉傳)4月16日,武岡市人民法院對以張某旺、張某彪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的12名被告人進行公開宣判,依法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張某旺等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十年不等的刑罰。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自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以張某旺、張某彪為首,糾集被告人肖某、楊某、曾某、黎某等人,組成骨干成員較為固定的惡勢力犯罪組織,在武岡市城區(qū)采取暴力手段,多次實施聚眾斗毆、尋釁滋事等犯罪活動,致1人輕傷(9級傷殘),2人輕傷一級,3人輕傷二級,5人輕微傷,任意毀損他人財物,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屬惡勢力犯罪集團。
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張某旺、張某彪為首組織、指揮并積極參與具體犯罪,是本案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肖某、黎某系積極參與者,是本案的骨干分子,被告人姜某、肖某軍、劉某洋、肖某勇、向某初、毛某霖、唐某、夏某儉在共同犯罪中,均積極參與。根據(j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以及在集團犯罪中所起作用和犯罪情節(jié),依法以聚眾斗毆罪、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旺有期徒刑十年,判處被告人張某彪有期徒刑九年,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至六年不等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