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的決定
(2016年7月27日邵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法》的有關規(guī)定,邵陽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分配和選舉問題決定如下:
一、按照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決定,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為540名。
二、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jù)各縣、市、區(qū)的人口數(shù),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鄉(xiāng)人口數(shù)相同的原則,以及保證各地區(qū)、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適當數(shù)量代表的要求進行分配。
三、駐邵中國人民解放軍應選的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與十五屆相同。
四、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中,應當有適當數(shù)量的基層代表,特別是工人、農(nóng)民和知識分子代表;應當有適當數(shù)量的婦女代表,婦女代表的比例要比十五屆有所上升;少數(shù)民族代表所占的比例,應當依法予以保證。
五、邵陽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必須在2016年11月30日前選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