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7月29日訊(通訊員 王東紅)近日,邵陽市雙清區(qū)一學校因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滅火救援的障礙物,被處罰款人民幣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
前期,雙清區(qū)消防救援大隊在開展轄區(qū)人員密集場所門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專項檢查行動時,發(fā)現位于邵陽市雙清區(qū)興隆街道戰(zhàn)備路66號的邵陽市華龍育英高級中學有限公司外窗設置防盜窗且未按要求開設逃生窗口,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經過大隊調查取證、集體討論和處罰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六項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機構行政處罰案件裁量指導意見》第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給予該單位罰款人民幣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處罰,并責令其在規(guī)定時間內整改完畢。該單位負責人表示將認真吸取教訓,立即整改存在的隱患,嚴格落實責任,加強對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目前該單位火災隱患已整改完畢。
消防部門提醒:全封閉式防盜窗,在發(fā)揮防盜功能的同時,也“網”住了緊急情況下的逃生通道,請廣大居民朋友牢記,安裝防盜窗要預留“逃生窗口”,為生命“網開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