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陽新聞網(wǎng)4月12日訊(通訊員 羅偉洪 伍先安)3月1日起,邵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開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整治以來,截至4月12日,在邵陽城區(qū),這類車輛的違法行為明顯減少,騎乘戴安全頭盔、騎車走專用通通道以及騎行按交通信號通行的明顯增多了。
為強化電動自行車違法管理,賡續(xù)根治城區(qū)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持續(xù)推進邵陽市文明城市創(chuàng)建工作,3月1日至3月14日,市交警支隊開展了為期14天的集中宣傳活動,路面民警、輔警通過現(xiàn)場普法、文明引導和宣傳資料發(fā)放方式,大力開展安全宣傳,營造濃厚宣傳氛圍。
3月15日起,市交警支隊實行交通高峰執(zhí)勤查、交通平峰定點查和“四位一體”精準查等方式,綜合發(fā)力,全面整治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有效遏制這類車輛的各種交通違法行為發(fā)生。自開展整治以來,在邵陽城區(qū),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頭盔佩戴率由整治前的30%提高現(xiàn)在70%多,隨著整治的不斷深入,守法文明騎乘電動自行車出行的行為也越來越多。
交通違法就得受罰,電動自行車自然也不例外。前段時間,在邵陽城區(qū),通過交警的接續(xù)整治,雖然電動自行車的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但依舊還有少數(shù)意識較低、心存僥幸的駕駛人和乘客,未按照3月1日實施的《湖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騎乘。邵陽0008153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朱某,因涉嫌逆向駕駛于3月17日在五一南路至鐵砂嶺路口被執(zhí)法民警查獲,次日,在寶慶東路與建設路交叉口,交通民警對邵陽0115310牌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孫某闖紅燈行駛進行現(xiàn)場處罰。李某在3月26日駕駛安裝晴雨傘的電動自行車途徑市委門口時,被執(zhí)法民警依法收繳晴雨傘并處以50元的罰款。3月29日16時許,卿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搭乘2人途徑西湖北路與魏源路口處被執(zhí)法民警依法查處。截至4月12日,市交警支隊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違法行為10540起,其中違法載人80起,未戴安全頭盔9354起,逆向行駛579起,闖紅燈行駛397起,拘留2人,整治取得突出效果。
電動自行車騎乘方便,但安全性能較低,如不遵守交通法規(guī)和文明交通常識出行,極易引發(fā)各類交通事故。4月2日,在西湖路與敏州路路口,張某駕駛電動自行車因闖紅燈與正常行駛的小車相撞,釀發(fā)交通事故,造成自身受傷并負事故的全部責任。邵陽交警溫馨提示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請您守法文明出行。